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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海亮股份海亮股份(SZ:002203)2025-07-08 12:4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 - 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以上董事适用[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适用[2]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5]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8]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且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票[11]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1] - 若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获过半数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12]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