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亮股份海亮股份(SZ:002203)2025-07-08 12:46

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重大交易指标占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等的50%以上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4]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金额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与选举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4]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按提案顺序表决,一般不搁置或不表决提案[26]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6] 计票监票与结果公告 - 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方案实施与规则生效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