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4]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协助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22]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3]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5]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5]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