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4] - 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15] 审议意见规则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15] 信息披露要求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7]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7]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细则执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