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应作出说明[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7] - 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7]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董秘办负责起草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9]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3] - 重大事件报告程序涉及董事、部门负责人等报告要求[21]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需在董秘办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7]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董事长签署报上交所审核并披露[44]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50]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在刊登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备案[5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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