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可审议批准[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可审议批准[7] 股份发行权限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5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董秘办应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8]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提案再审议限制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