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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SH:603488)2025-07-08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情况[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8]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2]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协议与报告相关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1][1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交易所[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