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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SH:603488)2025-07-08 10: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需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17] - 公司放弃权利按相应金额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规定[1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1]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重新审批[23]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参照原则和方法[24][26]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