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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SH:603488)2025-07-08 10:30

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6项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授权管理制度》[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199.044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1] 股东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2]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0]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8]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2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2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4]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