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与监管协议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8] 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信息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与项目延期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意见,及时披露[19]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募投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投向原则为主营业务[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超10%,股东会审议[26][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半年和年度出专项报告,聘注会对年度出鉴证报告[29]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3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致损失,处分责任人,严重担责[32]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盛路通信(0024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