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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盛路通信盛路通信(SZ:002446)2025-07-08 0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6]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特别紧急情况除外[7]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8]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9]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9]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需公司更正,未完成更正不得审议通过[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并督促改正问题[32] 与其他部门及股东会关系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7][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获董事会同意,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同意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3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若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通知,可自行召集和主持[30]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0] - 股东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可直接起诉[31]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