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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盛路通信盛路通信(SZ:002446)2025-07-08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注册登记,201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321,724元[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6,152,737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915,321,724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未执行,可在30日后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起诉,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74][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77,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8,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0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0]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0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重大收购备案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