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盛路通信(0024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盛路通信盛路通信(SZ:002446)2025-07-08 09: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报告类型及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7]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信息[10] 需披露事项 - 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公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公告[21] 披露义务及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5]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17]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9]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信息[20] 责任归属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2]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1] 其他规定 - 内幕知情人包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说明解聘原因[2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2]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