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政策制定与调整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规定条件,经详细论证等,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意见及理由[17]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7] 其他 - 利润分配政策属董事会和股东会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降低股东回报水平[18] - 因特定原因调整分红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18] - 利润分配政策变动由董事会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盛路通信(002446)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