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15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89.0744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689.0744万股,均为普通股[12][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7][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3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7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4]
太极集团(600129) - 太极集团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