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5]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董秘提前15日报告备案,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事和高管在相关时点2日内委托董秘申报身份信息[11]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证监会依《证券法》处罚[15] - 董秘报告违规行为给监管机构[15] - 公司设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实施[15]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 - 责任人担责、说明、备案,重大影响公开致歉[16]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买卖证券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确认[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