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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SH:600032)2025-07-07 09: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会议制度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8]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事项审议规定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证券事务部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