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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SH:600032)2025-07-07 09:4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披露规则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义务[4] - 信息披露是公司持续性责任,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3][26] 信息披露组织架构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管理相关事务[29]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保存相关文件资料[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0] - 董事应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指定信息联络人配合披露[3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3] 其他披露要求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4]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7]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书面报告重大信息[39] - 未公开信息传递后应及时组织披露[41] - 定期报告编制涉及多部门协作并按要求披露[42] - 临时报告起草审核后按流程披露[43]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10年[43] - 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