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00227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3]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7] 制度决策与审议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19] 外部审计要求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审计独立性 -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6]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