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4]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文件[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说明理由[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审核送达、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或代表组织披露[16] - 临时报告披露分不同情况,涉及决议等按相应程序,重大事件不需审批也有对应流程[16] 信息发布与责任 - 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对外公布事宜[17]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9]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有准备文件、保密、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等责任[24] 其他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为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邮编215600[34]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12 - 58727158,传真为0512 - 58727155,董事会秘书电话为0512 - 58727158,公司邮箱为huachang@huachangchem.cn[34]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等,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1]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1]
华昌化工(00227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