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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3003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任子行任子行(SZ:300311)2025-07-06 09:4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员[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8] 职责与报告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10] - 负责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3] 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7]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0]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4]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4]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