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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3003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任子行任子行(SZ:300311)2025-07-06 09: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发临时报告[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发临时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发临时报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发临时报告[21]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发临时报告[20]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5] - 除董事会秘书外,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人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37] 信息报告与保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41] - 公司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1]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6] 资料归档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在证券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