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新潮(60077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SH:600777)2025-07-04 13: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日公告[14]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4]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6] - 保荐人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超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