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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6007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SH:600777)2025-07-04 13: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投票相关 - 上市公司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0] - 公司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出席股东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