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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6007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SH:600777)2025-07-04 13: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批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1989 年 4 月取得营业执照,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309497XM[3]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800,495,825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 公司治理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4]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的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提取[29]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1] 其他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未超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5 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