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除外)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0]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等部分关联交易(担保除外)[21] 特殊审计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需特殊审计[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特殊审计[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特殊审计[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9][3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可参考政府定价等[23] - 关联交易视不同情形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其他 - 公司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5年7月[3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