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要求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行使职权[5] 报告与审核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与内部审计部门开一次会[1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4]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40]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3] 决议生效与通报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9]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