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委员任职要求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9]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20]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13] 人数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10] 费用承担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29]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3] 通知方式 - 采用快捷方式,2日内未提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7] 表决权委托 - 委托他人出席行使表决权,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31] 资料提供 - 内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24] 会议召开方式 - 可现场或非现场电子通信方式召开[25] 表决方式 - 有举手表决等多种方式[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