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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永和股份永和股份(SH:605020)2025-07-04 11:01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9] - 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9] 募投项目相关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2]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4] - 支付薪酬困难用自筹资金,6个月内可置换[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股东会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使用[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 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9] 报告编制与披露 - 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投资进度有差异,报告中解释原因[2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结论性意见[30] 其他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6] - 募集资金置换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公司配合保荐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0] - 保荐督促公司整改问题并报告上交所[3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