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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永和股份永和股份(SH:605020)2025-07-04 1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非独董、职工董事)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3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5] 委托出席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21] 董事当选 - 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6]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弃权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9] 提案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0]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