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11] 项目论证与进展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及预计收益[9]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9][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签三方监管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信息披露与调查 - 公司财务部每季度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6]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并披露措施效果[28]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追究责任[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28] - 本办法制定于2025年7月4日[29]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