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开展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等多项条件[3]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服务期限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改聘规定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8年且不予延长聘用年限可改聘[11] - 拟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违规处理 - 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隐瞒处罚等情况,取消其入选或中标资格,未来3年内不许参与投标[15]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5] 其他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废止[17]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