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特定程序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特定程序审议披露[13]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披露[13]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4][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按出资额适用规定[17] - 关联交易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19]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审议程序规则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9] 特殊情况规则 - 9种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 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2025年7月4日发布[2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废止[27] - 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董事会提修订意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