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9]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0]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2] 会议延期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会议记录 - 记录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25]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7] 决议公告 - 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检查情况并通报[27] 会议档案 - 由秘书负责保存[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