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10%以上且部分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报告业绩[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分析,判断是否披露[13] - 报告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3] 制度规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16]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6] - 各部门和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需报证券部审查[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董事会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20]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