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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河化股份河化股份(SZ:000953)2025-07-04 10:46

申报与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规定5种时点或期间内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 - 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股份转让限制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不得转让[8]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0]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股份总数25%[16] 减持相关规定 - 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备案公告[1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5]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书面告知并披露进展[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4]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当事人责任[19] 其他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7] - 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8]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