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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河化股份河化股份(SZ:000953)2025-07-04 10:46

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担保须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1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18] - 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告[19]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证券部承办相关工作[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