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邀请选聘和竞争性谈判需三个以上具备资质的事务所参加[6]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8] 选聘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变更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变更关注情形 - 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形[10]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处罚或项目被调查情况[10]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2]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相关规定 - 改聘情况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安排问题等[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12]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3]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5]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并履行职责[17] 严重行为处理 - 事务所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