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33]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非明显违规事项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15] - 明显违规事项公司应纠正和重新审计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5]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5]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其他披露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26] - 发行新股或债券按要求披露发行和上市文件[30]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3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10年以上[43] 报告编制与披露职责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文稿通报及组织披露工作[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38] 子公司披露要求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4]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制度报公司证券部备案审查[45] 商业秘密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47]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8] 暂缓、豁免披露流程 - 申请需提交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49] - 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50]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等[5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5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55]
神马电力(6035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