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议同意[14]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5] - 部分单方面获利或低息资金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1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5] - 与关联人特定金额以上交易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2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7]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重新履行义务[32] - 重大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35] - 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6]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7][38] 办法实施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43] - 本办法于2025年7月5日发布[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