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业绩预告豁免条件 - 预期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上一年年报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期中报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豁免[7] 股东会审议豁免条件 - 交易产生利润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豁免[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九种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9] 暂缓、豁免披露要求 - 信息需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无异常波动[1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内部审核流程含业务部门或子公司提交申请、证券部提交审核、董事长审批等[14][1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5]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其他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19] 制度相关定义 - “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指基本每股收益[19] 制度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21] 配套措施 - 设有登记审批表,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设有知情人名单[23][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