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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603530)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神马电力神马电力(SH:603530)2025-07-04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004.449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168.4575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1684575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或承诺期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议后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等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通过[10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49] 其他 - 公司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设总经理1名,轮值总经理任期为一年,连聘可以连任[127][133]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