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应补选[7]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别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17]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