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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0:31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4]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1] 投资转让与财务处理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20]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回收或转让相关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0]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按《公司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及时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沟通[22]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相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