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公司应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申请[1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7种情形之一,应在规定时间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超50%,满足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7] - 公司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8][29] 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在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3]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9种情况[34][3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9]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发布等工作[52]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报告,未经授权不得发布[54]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