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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3601.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7360504元[10] - 公司发起人中,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程涌、贺波各持股10%[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360504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三年内董事会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8]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18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8]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1]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