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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0:31

关联人界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三百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零点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五,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关联交易原则与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等原则[6]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审议,应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3]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和对方资信,评估交易合理性等[20] 特殊情况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协议可免审议程序,新增交易按规定披露履行程序[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按规定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4] 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6]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等按规定处理,董事会说明未参与原因并分析影响[2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9]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31] 制度相关 - 制度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