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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0:3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等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需报告[13]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多环节[23]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报告[23]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2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培训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5]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给予处罚[28][29]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