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通知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18]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向他人提供担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27] - 单笔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捐赠,由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董事选举与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35]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等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其他提案逐项表决[34,4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1]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1] 争议与执行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42] - 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4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44]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振华新材(6887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