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资金[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部分情况可免[22]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多项内容[24]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5] 募集资金监督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8]